4月22日,双汇发展临时停牌,随后发布的澄清公告中提到,从3月24日起,双汇集团对因市场滞销造成的退货产品进行100%承担,不论是否过期。然而,双汇发展在复牌公告中并未对此退货承诺进行解释。皮海洲在其博文中指出,双汇发展对关键承诺的隐瞒行为,证实其存在虚假陈述。根据公告内容,双汇发展的行为已构成...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指出,信息披露需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性。对于双汇发展而言,向经销商作出100%退货承诺这一信息极为关键。若无此承诺,经销商的信心难以稳固,双汇的销售数据表现也不会如此亮眼。张远忠强调,双汇发展在信息披露上的信息可能存在不完整与不充分的情况。
2011年4月22日,双汇发展临时停牌,随后发布的澄清公告中称,从3月24日起,凡2011年5月1日之前生产但因市场滞销造成的退货产品,不论是否过期,均由双汇按100%承担。与原退货政策相比,新政策涉及2011年5月1日之前生产的过期滞销品退货政策由原双汇承担50%调整为承担100%,并在退货范围中新增加了临期...
与此同时,各家券商也开始发布了唱多的研究报告,日信证券发布了《双汇发展:等待刀掉落到地上,我们再从容捡起》的研究报告,认为双汇发展60元以下可安全介入;长江证券也建议“择机配置,长线持有”;中投证券则发布了《瘦肉精事件创造绝佳的中长期买入机会》的研究报告。除...
不论是否过期、均由双汇按100%承担。此公告中,双汇发展并未对为何在复牌公告中没有公布退货承诺作出解释。对此事件皮海洲发表博文指出,根据23日双汇发布的澄清公告,承认其对关键承诺的隐瞒,可以证明其虚假陈述属实。双汇发展的行为明显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双汇承诺凡2011年5月1日之前生产但因市场滞销造成的退货产品均由双汇按100%承担,该信息披露本应真实、准确,然而在4月18日即双汇发展复牌的前一天发布的公告中,双汇发展对以上的信息只字不提,引发多方质疑,因此双汇陷入“信披门”。事件始末 2011年4月22日,双汇发展临时停牌,随即发布的澄清公告称,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