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而制定的。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2日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