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议讨论通过,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废止。法规信息 名称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颁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
这一步骤是危废转移的前提,确保废物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签订处置协议: 在转移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转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确定运输车辆及车次后,需向移出地环保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对于跨市或跨省转移,还需分别向接受地环保局...
7. 交接确认:危废运到接收单位后,双方要认真核对危废的数量、种类、包装等信息,确保与联单记录一致。确认无误后,双方在联单上签字盖章,完成交接手续。 8. 档案管理: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建立危废转移档案,将联单、审批文件、运输合同、接收凭证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按照规定不少于五年。©...
危废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危废转移备案 危废转移备案表:向移出地环保部门提交危废转移备案表,明确危废的种类,数量,转移目的地等信息. 危废处理合同: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危废处理合同,确保危废能够得到合法,规范的处理. 二,申请领取危废转移联单 产生单位应向移出地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废转移联单.联单运行需按照...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新修订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督管理,去年底,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废转移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是环保工作重要环节,涉及企业、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多方责任。以下内容围绕实际操作中的关键点展开,确保每一步都有明确指引,避免潜在风险。危险废物转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未办理手续擅自转移,按照...
经营单位操作,省内转入包括省内转移、管道转移、废铅蓄电池转移、收集后转移、行政代处置的联单确认创建、协商、签收。 签收待入库区 经营单位联单签收后,接收的危废如果不立即入库,暂时会放在签收待入库区,确定入库之后,再进行操作。 跨省转移 转出...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的建立,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追溯性,避免非法转移和不当处理危险废物。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联单编号:每张危废转移联单都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管理和跟踪联单的流转过程。 2. 危废产生单位信息: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3. ...
跨省转移一般需要经过多级环保部门审批,耗时漫长,而且纸质申请费时费力效率较低,很多申请单位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必备材料,影响申报进度。(2)各省审批要求不统一 各省之间缺乏统一的审批要求和审批程序,增加了申请单位的申报工作量。此外针对环评审批需要鉴别的危废,各省危废类别的认定存在争议,这部分危废在跨省转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