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对本条作出以下解释:一是明确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二是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正因如此,司法解释针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规定了不同的量刑依据和标准。如果将死体认定为野生动物制品会导致重罪轻判。 最后,从司法实践看,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认定为野生动物,并不会造成处罚上的失衡。我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在设立量刑情节和法定刑方面没有区分具体行为和犯罪对象的状态,但量刑情节和法定刑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规 司法解释: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
陈营律师指出: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关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对此应从一重罪处断。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可见,网购属于收购行为,买家毫无疑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摘要:关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聚焦争议点在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都属于刑法打击的犯罪对象,司法解释明显表现出扩大刑法打击的趋势。从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看,应该区别对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商业性人工繁育物种。违法性判断是对符合构成要件的...
(已缴纳)六、被告人周某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微法简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