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667元。(二)缴存比例 1、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困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
缴存基数不高于26667元。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
2023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按照统计局公布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上下限的相关法定,不得通过补缴的方式为缴存职工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