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
2024年6月7日,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召开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属地管理工作布置会暨培训会。全市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四家长护险承办保险公司及70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负责人约100多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此次会...
南宁市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南宁市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推出的创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针对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群体提供经济支持及护理服务。这一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营,旨在缓解家庭照护压力,提升失能人群生活质量。参保对象覆盖南宁市户籍人口及常住居民,年龄限制为18...
长护险基金主要通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接受社会捐助,推动长护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长护险实行个人终身缴费制。 1.在职职工以个人当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同等比例分担的方式,其...
2023年12月2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6号),为稳妥有序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确保有关政策在我市平稳施行,市医保局结合有关试点成效,牵头起草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在护理服务方式方面,南宁市提供机构上门护理与入住机构护理两种选择。对于机构上门护理,长护险基金承担75%,个人需承担25%,每日支付为62元。而对于入住机构护理,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负担比例为30%,每日支付金额为57元。这些数据反映了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具体执行情况,旨在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
南宁市更新了114家优质护理机构,涵盖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等区域,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其中,青秀区有14家机构参与,包括南宁市青秀区东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广西一家依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这些机构类型多样,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全面更新,114家优质护理机构,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实施依据】为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提升居家护理服务保障能力,规范我市长护险辅助器具服务管理,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坚持公平适度...
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长护险制度顺利实施,规范我市长护险实施工作,
第一条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