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
4、不要拒绝院方尸检的建议。 对称存在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如果医方已经建议做尸检,那么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患方拒绝,如果影响对死因的判定,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5、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医疗...
如对本领域之外或本人能力之外的的患者没有做出转医说明,对自己没有能力处置的其它学科的疾病没有及时会诊,对病情危重无法赶到有条件加以治疗的医院时,没有将患者安全快速转运到该医院等。3、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
这个案例的全责巨额赔偿生效判决对于整个医药界、医事法律界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其后续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对于这个案例的判决进行评估与分析,不仅有助于帮助医疗机构、医药从业人员今后规范诊疗,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损害的发生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今后从事医事法律的人员以及法官正确评判医疗侵权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也有着深远...
诉讼中,杨某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所于2008年1月28日作出司法鉴定书,结论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与患者杨某左下肢静脉血栓的形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责任(外伤)与疾病之间参与程度为50%。后杨某再次提出鉴定申...
患者术中出现心肌穿孔、心包填塞属于心脏射频消融术的并发症,临床上难以完全避免,其中医方存在下列过错:1,医方手术记录欠规范,如部位写错、缺少腔内电生理图等。2,出现手术并发症后,医方未能及时告知患者家属,未签署心包穿刺知情同意书,侵害患者的知情选择权。3,在无外科手术补救的情况下,医方未能尽快及时...
而对于医方而言,其主张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全部责任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1.《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的三种医疗机构免责情形;2.法定的一般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医院的情形;3.多种原因共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医院仅需对其诊疗行为引起的部分损害承担赔...
社保内的费用1万免赔额,理赔比例是90%;社保外的费用也是1万免赔额,理赔比例是50%。 当然,保障的主要是住院。 理赔比例 合约中对自负、自付以及自费三个概念进行了很明确的说明,这个也很重要,因为免赔额是分开计算,且理赔比例也差异很大。 费用说明
3、无效的协商协议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4、双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