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畅通受理经办渠道,严格政策审核和资金监管,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各试点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原则,制定出台试点政策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试点政策执行满6个月后,试点区要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分析工作,评估分析报告要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未承担试点任务的涉农区要了解掌握本区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符合延缴补贴条件人员等情况,为后续推广试点政策做好准备。 (四)本通知涉及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畅通受理经办渠道,严格政策审核和资金监管,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各试点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原则,制定出台试点政策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一)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规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可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促进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 (一)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