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终止妊娠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1日会计...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评发〔2024〕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17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精神,现就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二、关于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3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525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会计...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特此通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4月28日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财政审计局,各区教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职业学校实习学生(以下称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按照国家和本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