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2年7月1日 全文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
针对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由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章 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
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是在2012.07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解读文件。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一、《办法》的修订背景 新...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
聚焦服务大局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聚焦服务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推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支撑保障持续完善升级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依托系统录入执法检查情况,传递对问题线索追溯核查和对违法行为执法建议等信息,并做好...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第七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和《(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