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
所反映的事实不同: 勘验笔录: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 现场笔录: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 制作的时间阶段...
这类现场笔录是一种行政执法程序的记载,它与行政检查过程中制作的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的现场笔录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的现场笔录制作,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1. 制作主体不同:现场笔录通常由执法人员或调查人员在案件发生时制作;勘验笔录则由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制作。 2. 制作目的不同:现场笔录旨在记录现场情况,保留现场证据;勘验笔录旨在通过实地查看和检验,查明案件事实,固定和保全证据。 3. 内容侧重不同:现场笔录侧重于记录现场的环境、物品摆放、当事人和...
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有: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
从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检查笔录的内容和形式来看,它们都是对执法活动或审查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的重要文件。无论是刑事诉讼、行政执法还是监管审查,这些笔录都承载着严肃的法律意义和权威的证明作用。精细、准确地记录是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检查笔录则是具体的呈现形式。 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现代社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规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法律效力优于一般证据,决定了其在...
这类笔录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需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相关权利。在现场制作完成后,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当事人拒绝或不在场,则需邀请见证人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此类现场笔录的重点在于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记录执法过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应用...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