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经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88年9月1日发布并实施。发布信息 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一规定保障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基本劳动权益,避免了因生育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法规 二、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法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2)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尤其规定》,下列有关女职工保护旳说法,对旳旳是( )。 A.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旳,用人单位可因其不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协议 B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1,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2,各单位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3,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查看全文 李红艳律师 执业13年 资质认证 2023-08-01 解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