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指公司的股东存在通过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要求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制度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传统的“纵向刺破法人面纱制度”:即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如果股东滥用这些权利,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那么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横向刺破法人面纱制度”:当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来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这些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
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行为可以是揭露一些不公正的规定,比如不公平的薪酬体系、操纵绩效评估和晋升机制等。也可以揭示公司隐藏的权力结构和利益链条,例如高层管理人员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经营等。此外,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还可以揭示公司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目的是让公司和员工都能看到...
但是,法律上却有一种制度可以打破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可以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公司股东还钱)。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称“刺破公司的面纱”。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也被称为反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即该制度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公司的股东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对公司的股东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尽管《公司法》没有对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进行直接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就该制度已经做出了规定,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
公司法本次修订新增了横向刺破公司面纱的制度。这是重大的突破。 以往刺破公司面纱只能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存在上下级持股关系,因此称为“纵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但是实践中,公司的股东在利用法人独立人格,有可能并不是把公司资产或者收入转移到自己名下,而是把公司的资产、收入转移到自己控制...
“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指公司的股东存在通过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要求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制度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1.什么是“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呢?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也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此作出了规定,作为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此时,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公司法》第3条规定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简析我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及《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历年的司法实践与经验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1月8日颁布的...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亦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打破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原则。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允许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一旦资不抵债,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务问题。然而,我国无个人破产程序,个人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