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主义又称到达主义,是合同法中对承诺生效时间的一种规定方式,即当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有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方才生效。此种发信主义多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采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也适用这种生效方式。而投邮主义(Mail-box Rule)是与收信主义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以书信、电报作出的...
普法内容到达主义是指《民法典》中规定承诺何时生效的一种方式。即当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有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普法内容到达主义是指《民法典》中规定承诺何时生效的一种方式。即当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有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
“到达主义”是大陆法特别是德国法在承诺生效时间上的规定,即在承诺到达于相对人时始发生效力。 “投邮主义”是英美法在承诺生效时间上的规定,即承诺表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 “了解主义”是大陆法在承诺生效时间上曾经采用的规定,即不仅要求受到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求真正了解其内容时,该意思表示才能生效。反馈...
到达主义是指《民法典》中规定承诺何时生效的一种方式。 即当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有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到达主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民法中的到达主义,主要是指在意思表示的传达过程中,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这是民法中关于意思表示传达的一个重要原则. 一,到达主义的基本概念 到达主义,顾名思义,是以意思表示的"到达"为关键.在民法中,当一方通过某种方式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另一方时,这个意思表示在到达对方时即产生法律上的...
到达主义是一种理念或思想,主要强调到达目的或目标的重要性,而不过多关注过程或手段。具体来说,到达主义体现在多个方面:一、目标与实现 到达主义关注的是最终的成果或目标是否达成。在这种思想下,过程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达到预定的目标。它强调的是结果导向,以达成目标为最终目的。二、重视效率与...
解析 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提出.对要约的有效期限各国的计算方式不同.英、美采取的“投递主义",即以信件上的邮戳或电报收电的印章时间为起算时间.联邦德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实际收到邮局、电报局送达的信件或电报为起算时间,法国的起算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网络查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