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衡量论的体系建构中,异质利益(不同性质的利益)之间如何衡量?似乎存在着公度性(通约性)难题。它涉及不同利益之间衡量的可能性,是建构利益衡量理论必须面对的基础性问题。作者认为,异质利益衡量的实质是相符性(匹配性)问题,而不是公度性(通约性)问题。作者将这一问题的详细研究增为本书第五章,使利益衡量理论...
P25:赫克认为,每一个法律命令都决定着一种利益冲突,都建立在各种对立利益之间的相互作用之上,法律选择保护的是一种需要优先加以保护的利益。他将法律规范理解为,立法对需要调整的生活关系和利益冲突所进行规范化的、具有约束力的利益评价。 关于法官的案件裁决:赫克认为,对于私法来说,法官的判决居于每一种方法论的中...
而概念法学大致可以分为两支即法国的概念法学以及德国概念法学。一、法国的概念法学1.理论出发点和内容。作者认为法国民法典制定之后的法国注释法学派可以看作法国的利益法学派。这一学派的理论出发点主要包括:第一,启蒙思想中的三权分立理论,严禁法官立法;第二则是基于自然法思想而产生的对法典的信仰——将《法国民法...
“利益衡量论”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由梁慧星教授引入我国,在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利益衡量方法产生于对概念法学的批判。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结构,僵化的概念法学已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利益法学由此便应运而生。利益衡量是这样的一个过程,以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为起点,在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个周末读完了梁上上教授的这一本《利益衡量论》,正如这本书在序言写到的那样,这本书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所谓的利益衡量就是要求法官在判案过程中遵循这样的衡量过程:以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为起点,在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联系群体利益和制度利益,特别是对制度利益进行综合衡量后,从而得出妥当的结论,即对当事人的利...
关于法律是否存在漏洞,强调法律体系具有逻辑自足性,即认为社会生活中无论发生什么案件,均可依逻辑方法从成文法中获得解决,不承认法律有漏洞。 关于法律解释,概念法学注重形式逻辑的操作,即强调文意解释和体系解释,排斥解释者对具体案件的利益衡量。 关于法官的作用,概念法学否认法官的能动作用,将法官视为使用法律的机械...
利益衡量论在民法中的体现,主要是一种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方法论。它强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涉及多方利益冲突时,应通过综合衡量各方利益的轻重缓急,以寻求一种相对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论在民法的多个领域均有应用,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法规 一、利益衡量论与民法基本原则 民...
利益衡量论是日本民法学者加藤一郎在批判概念法学各种弊病的基础上于60年代提出的。其作为一种法解释的方法论渊源于德意志的自由法学及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利益法学,并受到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强烈影响。该理论主张法院进行法的解释时,不可能不进行利益衡量,强调民法解释取决于利益衡量的思考方法,即关于某问题如果有A、B两种...
《利益衡量论》是2013年6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梁上上。此书介绍了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该书关于利益层次结构的体系性构建。内容介绍 该体系中,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层次结构,从而选择如何解释与适用法律,可以在司法裁判中避免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