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论述,刚性兑付条款属于目的条款,重要性极高,严重影响整体法律行为,因此不属于前文中的第一种情况;刚性兑付条款属于核心条款,核心条款与合同其他内容条款不具有可分性,不能单独认定其效力,因此不属于前文中的第二种情况。 综上所述,刚性兑付条款通常属于合同中的目的条款,此类条款被确认无效后,委托人的缔约目的...
在投资理财这件事上,我们每个人在成为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的个体时,都希望如期顺利收回本息。但是签订具有刚性兑付(即刚兑)性质的条款或协议,事实上并不能实现完全规避风险,甚至还有可能在法庭上成为某些金融机构“合同无效”的抗辩,这可能是许多投资者所不知道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金融消费者或是投资者,该如...
综上, 刚性兑付或者表现为由产品发行人或管理人许诺或兑付“保本保收益” (经典刚性兑付),或者是因为不知情的部分投资者承担了投资风险(违信刚性兑付)。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刚性兑付持严格的监管态度,如果做出了以上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刚性兑付而无效。例外的情况是受益人的同意,例如在(2019)沪74号民初601号案件中...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判决书中认为,“所谓保底条款或刚性兑付条款,是指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对投资者作出的明确固定回报承诺的协议,而本案所涉《承诺函》是在唐某投资涉案基金一年后,因唐某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运作产生争议,双方协...
(三)分级私募基金产品中投资者内部约定的刚性兑付条款应为有效。 根据《资管新规》第21条的规定,分级资管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在符合杠杆比例前提下,资管产品的分级是为了在同一产品中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刚性兑付条款的裁判思路 摘要 1.《九民纪要》第 92条确定了金融机构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刚兑条款无效的裁判思路,但是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不属于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刚兑条款的效力无法简单依据该条规定进行认定。 2.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关于禁止私募基金刚兑的相关规定,禁止私募基金刚兑的规范来源包括部门...
夜读:投资保底或者刚性兑付条款,是无效条款!! û收藏 1 3 ñ16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按热度 按时间 正在加载,请稍候... 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4 毕业于 南京大学 3 公司 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a 2473关注 135.8万粉丝 173558微博 微关系 ...
1、“刚性兑付”的法律条款、成因及克服策 略“刚性兑付”的法律条款、成因及克服策略本文关键词:兑付, 刚性,成因,克服,条款“刚性兑付”的法律条款、成因及克服策略本文简介:摘要: 打破信托业“刚性兑付”己经共识成为信托业界中的普遍共识。本文 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信托法视角,分析认为“资金池”信托业务、...
刚性兑付条款也要改变了?这老百姓投资保险还保险么? #保险理赔 #刚性兑付 #买保险 #投资理财 - 鸿言说于20240329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2.9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私募基金刚性兑付与承诺保底条款的效力研判 2018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联合重磅出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对整个资管行业产生了史无前例的影响。尤其表现在禁止刚性兑付,化解金融风险这方面。然而,在私募基金实务操作中,刚性兑付与承诺保底(保本、保收益)的现象却大量存在。那么,在司法案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