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不同的分工进行本部门的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能互相代替和超越职责权限,更不能由一个机关包办,各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分工进行诉讼活动。 (2)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