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考虑到行政机关的一体性,《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规定有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2.明确规定了多次庭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 为了减轻负责人多次出庭的应诉负担,《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规定,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一)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二)行政机关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准许后再次开庭审理时行政机关负责人仍未能出庭...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0〕3号...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现有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庭应诉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一部重要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对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