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持主体与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减持的主体主要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特别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这些主体在进行股票减持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条件和限制。 二、减持预披露制度 《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
一、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规定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这是为了防止股东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市场造成冲击。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这一规定旨在增加市场透明度,让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 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5、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6、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7、上市公司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
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
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
《北交所8号指引》规定破发、破净不得减持情形的具体计算标准及判断时点,明确受限减持方式和减持时间区间,以便市场参与方理解和执行,减少因误读规则导致的违规行为。《北交所8号指引》 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在首次披露减持计划时,不...
一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二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是通过协议转让减持。 此外,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也适用减持规则规定。 三、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一)减持新规明确规定减持条件限制 若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二)配套通知明确监管标准 2023年9月26日,沪深交所和北交所为衔接上位监管要求,针对关键主体减持行为,发布对应...
一、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什么规范? 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