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契约在英美法系指有关不当得利的有关规则,但大陆法系还包括无因管理
百度试题 题目[名词解释] 准契约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古代罗马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是指当事人虽不缔结契约,而与缔约发生同类的债务关系,跟契约具有同一效果。反馈 收藏
()在罗马法上被认为是准契约,即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订立合同,但是衡量公平原则以及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个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与订立合同相同,故为准契约。A.不当得利B.侵权C.合同D.无因管理
除契约、侵权行为等以外的发生债的原因。即指未得到当事人的同意而基于一方自愿的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发生与缔结契约的同一效果。“准契约”是罗马法上的概念,它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和保佐,意外共有,继承人与受遇赠人的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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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契约 [zhǔn qì yuē] 释义 quasi contract 准契约; 行业词典 法律 contract implied by lawimplied contractquasi contract 金融 quasi contract
()在罗马法上被认为是准契约,即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订立合同,但是衡量公平原则以及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个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与订立合同相同,故为准契约。A.不当得利
我国民事立法虽然没有明确准契约的概念,但是据我所知《民法通则》至少有一条是涉及到了准契约的。那就是《民通》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93条规定的无因管理属于准契约。希望我的回答可以使您满意。
古代罗马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是指当事人虽不缔结契约,而与缔约发生同类的债务关系,跟契约具有同一效果。 答案解析 略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小额打赏 169人已赞赏相似试题 (名词解析) 定式契约 答案解析 (简答题) 试述罗马契约形式的发展演变? 答案解析 (多选题) 关于教会法的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