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因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已经成为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
第五,对于因外出经商、务工等情形而常年不在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村民,在丧失成员资格前,应继续认定其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第六,凡出生时父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因婚姻、收养、政策性迁移等原因,在集体经济组...
新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为: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这一变化意味着,即使户口迁出农村,只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可以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调整具有...
简单点来说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主要是以户籍来认定。如果该被征地农民的户籍登记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情况下,那么,该村民就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当然了,只以户籍来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农民也是不公平的,在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还需要考虑到该村民是否在该...
自2025年5月1日起,户口将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唯一标准。这一变革不仅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法治化,也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将更加科学合理。根据新的规定,凡是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收支情况以及会议记录。 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集体收入分配和使用等等层面,成员以及成员代表有监督的权利,并且还可以就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集体收益的分配规则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相关建议。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依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可以从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
根据该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这意味着通过诉讼方式确认成员资格存在不予立案的风险。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三)政策文件中的指导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