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公司或银行将从基础贸易中获得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给银行或其他保理商的行为。这种业务通常涉及四个主要当事方:卖方、买方、原保理商和银行或再保理商。再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在有追索权模式下,如果应收账款到期未获足额清偿,再保理商可以向原保理商行使追索权。 ...
再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公司或银行将其从基础贸易中获得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利再次转让给银行或其他保理商的行为。以下是关于再保理业务的详细解释: 一、业务主体 再保理业务通常涉及四个主要当事方:卖方、买方、原保理商(首次受让应收账款的保理公司或银行)和再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的银行或其他保理公司)。 二、业务类...
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完成债权转让登记。2023年新规要求必须同步上传电子发票信息,登记时效由原来的T+3缩短至实时生效。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通过该流程成功将6500万应收账款纳入再保理池。第三阶段:资金划付与风险分担 资金发放采取分账管理机制,某案例显示:当基础交易回款率达到85%时,次级保理商可...
保理公司已购买并管理的应收账款达到一定的规模或条件。 保理公司与再保理机构签订再保理协议,将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再保理机构。 再保理机构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和评估。 再保理机构向保理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接管后续的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视具体协议而定)。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再保理机构和保理公司...
银行的“再保理业务”指的是保理商对前期保理业务的补充、延续或者再担保的服务。而传统意义上的保理业务,则是一种金融服务,主要围绕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融资展开。再保理业务与保理业务的区别:1. 业务内容不同:传统的保理业务主要围绕企业应收账款展开,包括信用评估、融资、坏账担保等。而再保理则是...
再保理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围绕保险法及相关金融法规展开,具体分析如下: 再保险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这一条款明确了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即原保险人通过分保的方式,将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法规1 再...
以下是关于再保理法律规定的详细解释: 一、票据再追索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这是票据再追索权的基本法律规定,明确了再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法规1 二、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区别 有追索权保理 ...
再保理是中国特色概念,国际保理领域更常见的是“双保理”模式。 二、操作流程与业务模式 2.1 参与主体 卖方(原始债权人)、买方(债务人)、保理商(首次受让应收账款的机构)、再保理商(提供二次融资的机构,通常为银行)。 2.2 核心步骤 步骤1:原始保理交易 ...
再保理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延伸,它主要针对已经通过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应收账款再次进行保理服务。详细解释:再保理业务,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已转让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再次进行保理操作。当企业首次通过保理业务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取融资支持时,若存在未结清的应收账款或新的应收账款再次需要...
再保理是指一家保理商(商业保理公司或者银行)办理保理之后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另一家保理商(通常为银行,又称为再保理商)获得融资。再保理商通常可以承担债务人(即商务合同的买方)的信用风险(即Non-recourse,即办理无追索权再保理),也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recourse)。国际双保理业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