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根据内幕交易行为的目的性进行定义:证券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为了获得利益而买卖证券的行为;第二类根据证券内幕交易的不恰当性进行定义:证券交易行为对其他证券交易人的收益造成了损害,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性;第三类根据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的特殊性进行定义: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因其特殊地位而获取上市公...
内幕交易行为通常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insider trading, insider dealing)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 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证券市场一样古老, 这是因为证券信息是证券市场上的稀缺的资源,市场参与者由其天性...
导读:1、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期货交易、证券、或者其他对期货交易、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决定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她介绍:“这个案件是北京三中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成立以来第一起‘零口供’内幕交易案。通过论证被告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了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且无正当理由,结合其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过接触、联络,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内幕交易罪。这个案子的审理对‘零口供’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对依法严厉...
导读:内幕交易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内幕交易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对于证券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打击内幕交易可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世亮日前表示,实施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离不开资金、技术等黑灰产业的配合帮助,极易形成产业链。不少内幕信息传递等关键环节隐蔽,很多时候内幕信息传递行为是一个电话甚至只是一个暗示,除非当事人承认,否则很难取得直接证据。较...
内幕交易,顾名思义,就是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的股票买卖行为,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得知了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证券的买卖,从中获利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一个公平的市场中,所有的投资者都应该拥有相同的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