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用地属于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即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
养老用地保障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用地政策,助推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用地法律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元化供地体系基本形成。一是在供地方式上,法律政策确立了划拨、出让和租赁并行的多元化供地方式,明确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实行划拨供地,凭登记...
答:为防范以养老用地为名变相“圈地”、“囤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规定,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単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其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频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对于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的,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根据上述意见,养老地产用地可为以下不同性质:1. 城镇住宅用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出让的方式获取土地,开发建设可分割产权并可进行销售的养老地产项目,其本质即为住宅类房地产开发,同时嵌入相关养老服务,产品设计适老化,目标客群为老年人消费群体。该等用地性质下开发的养老地产项目通常无法享受政府出台的...
一是在供地方式上,法律政策确立了划拨、出让和租赁并行的多元化供地方式,明确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实行划拨供地,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用地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
养老用地的土地性质 法律分析:养老用地土地性质:1,非公益性私营养老社区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养老院属于公共建筑用地中的慈善用地,从属于建设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 查看全文 杜慎谦律师 执业4年 资质认证 2022-01-22 解答律师 刘晓刚律师...
养老用地的土地性质 养老用地属于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即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意见》要求协调国土空间规划来统筹养老用地布局,例如新建小区需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城区也需优化城市功能和更新规划来有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以此激励各级地方政府抓紧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土地进行适当改造来满足城市养老用地需求。 三、城市养老用地保障制度存在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