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中华人...
兵役法 [ bīng yì fǎ ] 生词本 基本释义 详细释义 [ bīng yì fǎ ] 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履行军事义务的法律制度 内容来自网友贡献并经过权威书籍校验,百度提供平台技术服务。 贡献释义 大家还在搜 兵役法2025最新规定 2025军官法最新修订消息 兵役法36周岁至45周岁 为什么36岁至45岁直接入伍 新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8月20日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贾启龙、王平)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
第三十条 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