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解款单是客户到银行办理现全最在业务的专用凭证,也是银行和它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收付关系,代表相互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因此,它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金融票证范畴。 二、对账单是银行与客户之间账务往来记录的事后辅助核查证明,没有固定的格式和要素,不属于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现金解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性质认定事宜的复函 (厅便函〔2003〕8号) 一、现金解款单是客户到银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的专用凭证,也是银行和它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收付关系,代表相互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因此,它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金融票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现金解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性质认定事宜的复函(2003年1月27日答复 厅便函〔2003〕8号) 一、现金解款单是客户到银行办理现全最在业务的专用凭证,也是银行和它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收付关系,代表相互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因此,它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现金解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性质认定事宜的复函 (厅便函〔2003〕8号) 一、现金解款单是客户到银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的专用凭证,也是银行和它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收付关系,代表相互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因此,它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金融票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现金解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性质认定事宜的复函 (厅便函〔2003〕8号) 一、现金解款单是客户到银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的专用凭证,也是银行和它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收付关系,代表相互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因此,它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金融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