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违反“三同时”制度、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没有明确罚款的幅度范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10月22日作出的《关于如何确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数额问题的复函》(环发〔1997〕639号),确立了“比照适...
环保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如何确定罚款额度问题的复函 来自: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