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个人,按照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金额最终按照大房稳办发〔2024〕1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