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鲁卫函〔2019〕334号 •【施行日期】201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 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 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鲁卫函〔2019〕334号 发布时间2019-09-04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合理用药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