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农场、垦殖场实行工分制的工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按本人的固定底分和退休时本场的分值,计算出月工资,作为计算本人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 第二十条 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费补贴、因公残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原来...
十五、退休工人被判刑期间停止享受待遇,服刑期满后生活待遇由原单位酌情处理。十六、工人退休、退职时,由原单位发给退休、退职证。十七、企业单位撤销或合并后,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由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单位继续发放。十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事系统退休、退职工人,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当年由原单位...
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八条(七)项规定: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A.正确B.错误相关知识点: ...
第十九条 农场、垦殖场实行工分制的工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按本人的固定底分和退休时本场的分值,计算出月工资,作为计算本人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 第二十条 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费补贴、因公残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原来...
(一)开除职工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八条第九款,受过开除或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的时间。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工作人员受过开除或刑 - 穿针引线(阿英)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人员的暂行办法〉 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鲁劳薪便字〔1979〕 第 11 号 1、 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退休工人供养的下列人员 : ( 1) 父(包括养父) 、 夫年满 60 岁 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2) 母(包括养母) 、 妻未从事...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认真调查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颁布日期】1978年7月11日 【实施日期】1978年7月11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认真调查研究...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国家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以前,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第一条 在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固定工人;各单位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二条 因工...
省革委原则上同意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试点办公室拟定的“四川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四川省干部、工人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签定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