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23〕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
浙政发〔2023〕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3〕33号),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月工资标准将提高210元,提高了约9.2%;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2元,提高了约8.3%。这一政策() ①将提高劳动报酬在再分配中的比重②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3〕33号)载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22元、20元三档。调整后,最低月工资将提高210元,提高了约9.2%;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2元,提高了约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