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维持2022年标准不变,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2470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按4250元执行。待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公布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再按新标准执行。 二、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