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创设人”)可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创设权证。 二、创设人创设的权证应与武钢认购权证或武钢认沽权证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 三、创设认购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
本法变迁 关联资料 2014-02-17有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七批) (文号:上证公告〔2014〕3号) 2005-11-21被废止 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上证权字〔2005〕24号)抱歉,您在登录后才可查看全部内容。 关联图谱 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七批)(上交所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