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要按照《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有关要求,严格依据风电光伏资源普查成果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新增申报入库项目规模不能超过本市剩余资源可开发量),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行为。三、工作程...
各市要按照《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有关要求,严格依据风电光伏资源普查成果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新增申报入库项目规模不能超过本市剩余资源可开发量),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行为。 三、工作程序 项...
二、申报要求 各市要按照《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有关要求,严格依据风电光伏资源普查成果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新增申报入库项目规模不能超过本市剩余资源可开发量),公平、公正组织开...
二、申报要求 各市要按照《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有关要求,严格依据风电光伏资源普查成果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新增申报入库项目规模不能超过本市剩余资源可开发量),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行为。 三...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进一步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延续性,提高风光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按照《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