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登记表》(附表1),报本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如发现所在部门负责人等有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的,视情可直接向本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