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对因挖损、塌陷、占压等造成土地破坏,又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5...
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辽委发〔1997〕18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