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青政字〔2024〕3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制发时效性,保持财政政策的衔接性和一致性,经对我局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文件全面复核,对到期已修订或因形势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文件的通知 (1993年3月16日豫政文〔1993〕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文件背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并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省政府对行政规章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江苏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试行)》相关要求,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徐州市水务局对相关现行文件进行了梳理。经过梳理,决定对22个文...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认监〔2024〕8号文件废止的是《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而非RB/T 214-2017标准本身。RB/T 214-2017作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推荐性标准,目前仍然是现行有效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冀政发〔2024〕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
附:废止法规文件目录(1991年-1994年)。根据国务院清理法规文件的要求,我委对1991年至1994年由我委发布,以及以我委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173件法规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以宪法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依据,对清理出来的法规性文件作了鉴定分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政发〔2023〕2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
为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省厅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以下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宣布废止的省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在1997.04.21由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