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宫观《宗教事务条例》经济利益驱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地方经济发展国宗发〔2012〕41号在我国,佛教,道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较多,影响广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以来,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绝大多数佛教,道教寺庙宫观...
1 2012年10月2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止和纠正中国寺观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如一些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意见》的发...
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
2012年10月2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止和纠正中国寺观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如一些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意见》的发布(...
6.国家宗教局等十部委《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发布以来,山东省宗教局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共排查整治涉及佛道教寺观管理有关问题的场所和单位88个(其中涉及宗教活动场所24个,非宗教活动场所64个),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取得初步成效。对此行为理解正确的...
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来源:2012年10月2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 佛教在线讯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全文...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 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宗发〔2012〕41号 在我国,佛教、道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较多,影响广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以来,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绝大多数佛教、道教寺庙宫观(以下简称“寺...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宗发〔2012〕41号 在我国,佛教、道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较多,影响广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以来,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绝大多数佛教、道教寺庙宫观(以下简称“寺观...
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