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
法规类型:可转换债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有关要求,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本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有关要求,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本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北京证券...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挂牌业务办理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发行与挂牌》,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的公告 实施时间:2021-11-15 法规类型:可转换债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业务办理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第56条分析如下: Ⅰ项,上市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应当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者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 Ⅱ项,上市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3次赎回公告。 Ⅲ项...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挂牌业务办理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发行与挂牌》,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挂牌业务办理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发行与挂牌》,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