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局 2022年12月20日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的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中的诊所和口腔诊所基本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
《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中的诊所和口腔诊所基本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5号)中的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发文字号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发布时间2022-12-20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暂无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广东省阳江市 2020-08-19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7...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