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 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我们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我们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
第八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遵循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格式。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领票据,财政部门应提供便利和指导。第十条 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首次领用需详细说明用途和项目。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建立使用...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建立使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领、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