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国...
为切实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和卫生管理效能,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精神,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了《贵州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
【摘要】SDPR-2024-0430001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
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局卫生健康SDPR-2024-0430001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8〕9号)精神,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云南省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整合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