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 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我部已发布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http://t.cn/A6qftc9d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下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变动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是( )。 A. 废水纳管位置发生变化 B. 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C. 新增储罐,物料仓储周转能力增加 35% D. 调整总平面布置,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增大但不新增敏感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齐环评〔2020〕17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界定我市建设项目重大变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现场踏勘,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建设内容建设;,实际建设的其余 环保设施设备也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如建设地点,工艺, 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更. 本项目实际变动情况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 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变 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