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军队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国家级解释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军队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军队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8.07.21 【文号】 【施行日期】1998.07.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 正文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8年7月21日) 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8年7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军队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央军委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931什么是编号? [接上页] 第十七条军事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时,与本案件有关的地方人员经许可可以参加旁听。 第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关于上诉和抗诉的规定,适用于军事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 (六 )项和第(七 )项分别规定 :"被告人... 陈放,王焰明 - 《人民检察》 被引量: 10发表: 2000年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问题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军队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