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改稿规定,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后,配额仍有剩余的,可以结转使用;不能足额清缴的,可以通过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完成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出售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配额。
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环办便函〔2021〕117号 发布时间2021-03-30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碳排放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5号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