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注:1.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 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 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附件2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序号...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信息来源:商务部 截图丨关务瞭望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布《禁…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