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十二个月未 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十一、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可 以将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 但不得早于按照本办...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0年2月14日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 附件1: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xingbua@csrc....
三是调整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形成买卖双方充分博弈,市场决定发行成败的良性局面,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决定 一,第九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被...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0年2月14日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 ...
(原标题: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决定) 一、第九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