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声明...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门人民法院”修改为“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删去第三款“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其他专门法院。” 二、第四条“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出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07年第3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基层人民法院、组织法、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白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人民法院组织法 修改 年份: 2007 收藏...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审议和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这说明(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6年10月31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
This decision shall go into effect as of January 1, 2007. The Organic law of the People’s Cour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promulgated anew after the amendments are made according to this Decision and the order of the articles is rearranged accordingly.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门人民法院”修改为“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删去第三款“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