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19]1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9-4-17 实施时间: 2019-4-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关闭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岁以...
国办发〔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显示全部 关注者8 被浏览497 关注问题写回答 邀请回答 添加评论 分享 登录后你可以 不限量看优质回答私信答主深度交流精彩内容一键收藏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