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多家企业共同收购股权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多家企业共同收购股权的情况下,如果每家收购企业都符合上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并且整个收购交易也满足特殊...
格隆汇3月28日丨浙江东方(600120.SH)公布,为进一步强化公司与杭州联合银行的股权纽带,推动公司构建更为立体的金融服务生态系统,做强做优做大金控平台,强化金融资源协同,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共同收购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6.7570%的股份,其中公司收购不超过0.6970%的股份,对应15,197,790股,收购方式包括但不...
浙江东方3月28日公告,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6.7570%的股份,其中公司收购不超过0.6970%的股份,对应15,197,790股。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XXX,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 鉴于: 1. 乙方拥有目标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 2. 甲方希望收购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 3. 双方同意共同进行股权收购合作。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收购标的 甲方拟收购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具体股权比例为乙方...
1.1 甲乙双方共同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 1.2 双方的具体出资比例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1.3 本次收购完成后,双方将共同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和权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责 2.1 甲方负责与目标公司进行接触和谈判,确定收购价格和条款,并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2.2 乙方负责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收购交...
浙江东方,600120.SH)公告,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共同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6.7570%的股份,其中公司收购不超过0.6970%的股份,对应15,197,790股。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博杰股份”)为顺应本公司高端制造发展需要,积极拓展工业母机领域业务布局,拟与联合投资人珠海格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杰投资”或“联合投资人”)共同以现金形式收购哈挺精密机械(嘉兴)有限公司、哈挺机床(上海)有限公司、万氏(大...
1、上市公司收购的定义:上市公司收购是通过购买具有议决权的股票获得控制权的行为,被收购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 2、收购人的界定:收购人指通过购买股票等方式意图获得控制权的一方。多家共同购买时,需协调一致行动,有获得控制权的意图,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1.2 “本次收购”指甲方和乙方共同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 1.3 “项目公司”指为实施本次收购而成立的公司。 第二条 共同收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连带性,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视为另一方也在同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2 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全面、合法地履行本合同项下...